泉明中校办[2018]73号
泉中职校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制度
随着创建“泉州市中等职业特色校”和“福建省中等职业示范校”工作不断深入,泉中职校的规模有了迅速扩大,固定资产数量、品种和价值增长很快,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清查管理制度。
一、 清查目的及意义
(一)通过清查,彻底摸清学校固定资产底细,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特别是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为学校仪器设备的更换配置提供依据。
(二)通过清查,掌握学校固定资产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三)通过清查,建立健全学校和各教研组固定资产明细账,确定学校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的长期管理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1、各教研组长要根据本组正在使用固定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自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
2、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盘亏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写出书面说明,经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3、此次清查要求学校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各教研组长或处室为教研室(处室)资产管理人。
4、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自查之内,未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5、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中职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上建
副组长:黄顺明、吴聪鹏
下设清查办公室:
负责人:林锦虹
工作人员:吴俊良、吴金城、史耀南、李晋源、吴清河、曾硕萍、蒋清源、中职各教研组长
四、清查办法
1、教研组(处室)自查
由教研组长(处室主任)组织对本组正在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查并登记造册,核查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是否正常,对清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学校的初始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结合各教研组(处室)自查结果,对中职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具体清查内容如下:
(1)、查数量:要依据初始资产账目结合各教研组自查结果,对中职固定资产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报废等资产,对报废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注明报废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责任人: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各教研组长或处室为教研室(处室)资产管理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4)、查地点:由于教研室(处室)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教研室(处室)必须要负责将本教研室(处室)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物品(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3、限期整改
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漏登或账物不符情况,应当场予以纠正,当场不能予以纠正的要求各教研组长(处室主任)限期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统一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4、报表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清册及清查报告
清查整改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清查整改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固定资产清查账册及详细清查报告,提交中职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议。
5、清查时间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于每年1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并组织开展。
泉中职校
2018-11-12
主题词 中职 固定资产 清查 制度
主 送 各处室 各年级